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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單親家庭出生的小孩,但我從來不覺得丟臉。覺得恭維的話是被誇獎:「你真的不像單親家庭的小孩,感覺你家庭美滿(我就覺得我是天生的演員)」。 

唸小學的時候,每到過年學校就會召集單親家庭的小朋友到大禮堂領單親獎學金,雖然只有100元,可是我已經超開心。在當時那個年代,100元可以買10個草莓麵包、6本小叮噹漫畫、20包科學麵、100個橡皮糖、足夠讓我到天上雲朵裡打滾一番了(這句話是表示興奮,可是小學生作文會被老師圈起來的金言佳句)。那時班上每年都會增加12個新血要去領單親獎學金,第一年他們都會覺得尷尬不想領,我就會很阿Q的安慰他們說:「明年你就會習慣了」,我可是當時的單親精神領袖,想想看我不知羞恥的領了6年。 

父母離婚這件事一直沒在我心裏造成什麼疙瘩,大概是因為爸媽在我出生沒多久還沒什麼知覺時就離婚(一對絕情的父母),所以爸媽對我來說只是一個模糊的代名詞。我姐就很介意父母離婚這件事。因為當時姐姐已經在唸小學稍解人事,知道父母離婚的意思是什麼,在當時離婚還不普遍的年代,對姐姐所造成的心理傷害大概不是什麼幾呎幾噸這種單位可以隨便衡量。姐姐不告訴任何人家裡的狀況,只有她少數親密的朋友才知道。我雖然不會自己大嘴巴去告訴別人,可是有人問我也不會隱瞞,我想可能是我一直搞不懂到底丟臉的點在哪裡吧! 

直到專科時需要到銀行開戶,銀行硬要我出示父母同意書。銀行小姐看到我的身分證母親的名字跟父親的配偶不同,硬要我繼母也要寫一張同意書。於是我不解的跟銀行說:她又不是我媽媽,為什麼要她寫同意書?你們不覺得這樣很不合理嗎?結果最後她硬要我去申請戶籍謄本還有爸爸的切結書,才批准我的申請,真是很氣人,這大概是我唯一覺得父母離婚很不方便的地方。還好現在成年了,我高興申請幾個銀行戶頭就申請幾個,也不需要什麼鬼謄本。 

很多人都會覺得單親小孩走上歧路的機率比正常小孩大一點,我一點都不同意。就像並不是每個窮苦人家的小孩都很會讀書,或是富家子弟就很驕縱,世界上沒有什麼事是絕對的。好歹學校不只是一個教你數學理化物理國語英文的地方,你在那裡可以認識老師朋友,他們的觀念想法也同時影響你,讓你清楚辨明是非黑白,你的心始終還是影響你最深的部分,只有自己可以決定自己的人生。就像如果你覺得殺人犯火很好玩,你覺得這是你的心要你去做的。OK啊!但是你也要有勇氣接受被社會法律道德問審的勇氣,因為這不是你自己說風是風、說雨是雨的世界。 

我跟姐姐對婚姻的看法也許因為父母離異,所以對感情觀生活觀價值觀很不一樣。她從唸高中開始就一直換男朋友,甚至未婚生子,一直在尋尋覓覓愛情,想要建立一個完整的家庭,最後在大家都反對的聲浪下嫁給了她所謂的真愛,到目前為止雖然風雨不少,偶爾嚷著要離婚,但還算平靜。我懂姐姐的心情,我記得我18歲那年也很想結婚,想要趕快逃離自己覺得不幸福的原生家庭,想要跟老公一起手牽手等垃圾車,有一個自己的家。只不過最後我皤然大悟,靠別人建立一個家庭,不如先打造自己比較實際,逃避或靠別人從來就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我寧願自己一個人碰碰撞撞也不要在還沒百分百篤定之前就跟一個人一個家庭兜在一起。我一向不是什麼幸運兒,什麼都可以賭,但我賭不起我的婚姻。雖然並非單親的人到最後自己組的家庭也會是這樣,可是心裡上某一部分好像就不會把婚姻當一回事,反正大不了就跟父母一樣離婚,沒什麼好怕的。可是我心裏知道,最倒楣的是小孩,他們沒有發言的權利只能默默的接受,可是在心裡被劃下的傷痕卻沒有人可以彌補。

另外一個我覺得很困惑的地方是,幾年前有個朋友要介紹我男朋友。在幾次出遊後那男的金口一開下旨說:「我很喜歡你,可是你學歷不好,又是單親家庭出生,也只有英文比我好一點(呃,他還為了想贏我去上英文課,是有沒有好勝心這麼強?),我們可以在過渡時期(他應該是想說只能玩玩)在一起,可是永遠不可能結婚。我看著他,感覺他是火星來的怪物,又不是什麼帥哥多金貴公子,憑什麼覺得我會巴著他不放,神經病。個人覺得我還挺有風度的,沒對他說什麼惡毒的話,只是說了聲:「喔,好吧!那拜拜囉!」就瀟灑的騎著機車離去(他十分錯愕,以為我會哭著抱他大腿求他不要走),而且我也沒有什麼趁他看不見的時候掉眼淚這回事,只是突然恍然大悟原來單親家庭出生的是婚姻市場的滯銷貨。不過既然這是我不能改變的事實,傷腦筋就太折磨我為數不多的腦細胞了。即便你擁有碩士學歷也不表示你就高人一等,決定你的成就是在於態度跟深度,看不起在你眼中你認為低下的人,人格也不見得高尚到哪裡去,何況我也不覺得我比你差,老娘只是對讀書比較沒興趣。不過我想我內心還是有一點小受傷,因此讓我決定再繼續深造,真可謂跌破大家眼鏡,因為我可是個出名的大懶鬼。其實我自己也不可置信,想想也許我該感謝他,因為他讓我變的更好,讓我有機會跟一個更好的人在一起。

我對婚姻的概念很模糊,我不知道為什麼人一定要結婚,畢竟要愛同一個人愛個2030年是一件很困難的事,不過這世界上既然有不可能的任務這個名詞,那大概這件我所謂的困難的事也是有解決辦法的。我想我可能沒有辦法承諾愛一個人那麼久,所以我也不想綁著彼此。沒錯,結婚有法律保障,要拿什麼贍養費之類的都能夠被白紙黑字的條列出來,可是等到婚姻都要走到法律途徑,那還有什麼滋味可言呢?也許我只是不相信愛情,不相信我可以為一個人的心跳時間是以數年來計算,也不想要婚姻到最後只剩責任跟義務,如果是這樣那不如分開在找下一個想牽手的對象。我已經想好了,我要努力存錢以後要住進長庚養老村,不然就是自己蓋個什麼單身老女人公寓。不過現在講這些都太早,也許哪天我就遇見一個我死都要在一起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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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btdia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